严查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保基金行为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此次深圳将从基金的征缴、支出、管理、历史遗留问题4大方面进行专项治理。在基金的征缴工作上,将对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不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征缴政策,擅自协议缴费,扰乱征缴秩序;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补缴,未经规定的权限办理参保信息变更和社保费补交;收入不按规定及时入账,隐瞒、转移、挪用、贪污社会保险费收入;收入不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等行为予以严查。
在基金支出上,重点彻查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参保人不能及时享受待遇;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及工伤医疗费的偿付标准不符合有关法规制度规定;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等行为。
而在基金管理方面,则主要对不按规定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等银行账户,不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基金不按规定归集;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社保基金经办和管理部门之间及分别与存放银行之间不按规定进行对账造成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各种社保基金投资管理行为进行梳理,纠正资金拨付、分配、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另外,治理行动还将对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近三年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等部门审计发现的应当整改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检查。
“社会保险基金是参保人的‘生命线’,是管理者的‘高压线’,一旦出现问题,不仅影响到参保人的利益,而且还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所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事在必行。”深圳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表示,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是社会保障发展的要求。通过此次专项治理,社保部门要认真查摆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一定做到“基金安全、干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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