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交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五)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认真摸清底数,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六)做好相关政策衔接。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对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要落实相关加分等优惠政策。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的规定执行。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狠抓政策落实,努力把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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