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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办法出台不久各方激辩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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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于2008年3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一年有余。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暴露出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5月25日下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医院、药店、企业和农民工代表举行修改论证会,研究如何对这一刚刚实施的办法重新修订。

尽快出台修改办法

今天发布的修改意见稿还提出,对现行的医保办法进行修改,进一步扩大参保范围,并提高医保待遇,要动大手术。

一、扩大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实现个人账户家庭统筹。目前个人账户只能对本人及其已参加少儿医保的子女使用,修改《办法》将个人账户的使用扩大到其家庭成员,实现个人账户家庭统筹,从而使个人账户积余资金合理合法地发挥其共济功能,使尽可能多的人群参保。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由原来的0.5倍至4倍调整为1倍至6倍。修改《办法》还将降低缴费标准,将综合医疗保险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缴费基数的0.5%下调至0.2%。

三、改变随迁入户深圳的老人参加医保的方式,原《办法》对户口随子女迁入深圳的老人采取一次性缴纳18年医疗保险费的方式参保。为缓解参保人的经济压力,修改《办法》将对这类人员采取参照本市退休人员参保方式,按月缴费参加医保。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预测,《办法》修改后,深圳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少收入2.49亿元,多支出6.24亿元,支付率将达到92.22%,届时,基金将可以维持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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