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下月实行,下个月起起医保“全国漫游”,深圳市760余万非户籍参保人受益。个人账户跟着“转”,年限中断时间不能超三个月,回农村可转为新农合。
深圳市760余万非户籍参保人受益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行,医疗保险将实现“全国漫游”,我市760余万非深户医保参保人将获益,昨天市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沈华亮向记者解读了《办法》。
个人账户跟着“转”
一直以来,医保关系都是跟着户口“转”的。而按照《办法》规定,自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跨地区或跨省流动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
沈华亮告诉记者,其实深圳在个人账户方面,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32条就规定:“本市户籍参保人户籍迁往国内其他地方的,以及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离开本市的,经本人申请,终结本市医疗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余额无法转移的,一次性发还给本人。”
“这就是说从2008年3月起,非深户的参保人在离开深圳往外地就业,只要就业地可以接续的,个人账户就已经可以转走,但不能转进来,《办法》实施后,将意味着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将能够顺畅接续,而今后个人账户的钱将不会一次性发还给参保人。”沈华亮说。
年限中断时间不能超三个月
对于参保人很关心的参保年限能否转移的问题,沈华亮表示,以前无论是国家还是深圳在这方面的政策都没有明确,而《办法》明确参保人在两地的连续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两地参保中断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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