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团体:团体单位可以作为投保人,投保人数不得低于5人,且投保比例75%或以上。
2、年龄范围:身体健康、70周岁以内的单位员工均可申请投保。
3、职业工种:除部分拒保工种外,1-4级职业工种均可投保。职业工种对应的风险级别以我公司《职业代码表》中列明的为准。(请参阅2009版《业务知识手册》P92-P110)。
4、投保份数:按整数份数投保。职业风险级别为三级(加费职业工种除外)或以下者每人最高投保10份;职业风险级别为四级及三级加费职业工种者每人最高投保3份;未成年人最高投保1份。团体投保被保险人保额设置的规定请参阅2009版《业务知识手册》P71,团体中单个特殊风险人员保额规定请参阅2009版《业务知识手册》P58-P62。
5、拒保工种:
风险级别为五级及以上的、以及以下列明的职业工种(无论风险级别)均为本组合计划的拒保工种。
(1)高空作业。指离开地面的建筑工程、大楼外墙清洁、防盗网或窗户安装、外墙电器安装、电线或电信设备架设、其他安装或架设工程。
(注:职业风险级别在2-3级,但实际工作中难以避免有高空作业行为的职业工种,比如:070402室内装潢人员(3级)、070103现场技术检查人员(3级)等,也属于本组合保险计划的拒保工种。)
(2)采石、采矿(不论坑道内外),隧道挖掘,矿藏钻勘,水坝工程,港口工程,桥梁工程,电梯安装及维修,道路路面清洁,道路看护及维修。
(3)海上作业,包括海上打捞、海上渔业、海上运输、海上勘探、海上钻井平台、海上救难、海上缉私。
(4)港口引航,海洋航运船舶维修,直升机飞行员,高压电工作人员,爆破工人。
(5)航空执勤,刑警,消防员,硫酸、盐酸、硝酸制造,烟花爆竹制造、气体制造。
(6)杂技、武打、特技演员,赛车运动员,动物园训兽师。
(7)现役军人。
(8)货柜车司机:货车司机(无论自用或营业用),短途货运司机及随车人员,长途客货运输车司机及随车人员,砂石车司机及随车人员,工程卡车人员,液化(汽化)油罐车人员。
(9)摩托车驾驶员:骑摩托车邮递人员、骑摩托车送气工、营运摩托车驾驶人员。
保障责任:
1、意外身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意外残疾: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保险金额及该残疾程度对应的比例(组合保险计划(A型)按附表1,组合保险计划(B型)按附表2)给付残疾保险金。
3、意外烧伤:因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按保险金额及该烧伤程度对应的比例(见附表3)给付烧伤保险金。
4、意外医疗:因意外伤害所支出的、符合社保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5、意外住院补贴:因意外伤害导致在我司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照每日20元住院补贴标准*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补贴。每次住院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保险年度内最高给付180日。
责任免除:
(一)意外伤害(意外身故、残疾、烧伤)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9、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意外医疗及意外住院补贴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2、上述第(一)款意外伤害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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