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要主动利用保险公司的查询系统
我国保监会发布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保监发〔2009〕91号),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为客户提供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意外险保单信息查询服务。自201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或客户注册激活保单后,客户可通过保单上标明的客服电话即时查询保单信息,最迟可在两日后通过公司网站自助查询保单信息。保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至少保留至保险责任结束后一个月。该规定在明年1月1日起生效,但是在此前,业内许多保险公司已经有了查询功能,不少公司的查询系统都已经做得比较完善。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公司的产品后,应该主动利用该查询系统,并且使得自己的查询行为成为一种习惯。如果保险消费者发现“假保单”,应积极主动向保险监管当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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