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医疗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
本公司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6000元范围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
保障权益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310000元。
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确诊身患重疾,最高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
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确诊为残疾,最高可给付残疾保险金310000元。
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进行治疗,最高可给付医疗保险金26000元。
豁免责任:康宁终身保险: 缴费期内重疾,免交以后各期保费。
附加权益:康宁终身保险: 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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