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07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需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被保险人补偿金。
若被保险人已通过社保取得补偿,我们给付:(实际住院费用–社保理赔金额)×90%;
若被保险人未通过社保取得补偿,我们给付:实际住院费用×70%。
每次最高以约定的补偿金额为限。
太平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2007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进行手术治疗,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被保险人补偿金。
若被保险人已通过社保取得补偿,我们给付:(实际手术费–社保理赔金额)×90%每次最高以约定的补偿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未通过社保取得补偿,我们给付:实际手术费×70%。
每次最高以约定的补偿金额为限。
太平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06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从每次住院后第4天开始给付被保险人补偿金,即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天)×基本保险金额。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可达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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