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发生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二中一项以上伤残时,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若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如合并原有残疾后残疾程度大于原有的残疾程度的,本公司按合并后残疾项目的给付比例与原有残疾项目的给付比例的差值,再乘以该类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金额来确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位被保险人发生同类意外伤害事故所负的给付保险金责任,以合同载明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期间:7天、10天、1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
等待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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