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意外
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给付160000元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
被保险人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合同保障范围内的残疾,按有关规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限额160000元。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医疗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本公司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6000元范围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
保障权益:
生存保险金
预期被保险人生存至105周岁,累计可领取生存金48000元。
养老金
预期被保险人生存至105周岁,累计可领取养老金540960元,从60岁开始每年固定最少领取11760元养老金,直到终身。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450800元。
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身患重疾,最高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为残疾,最高可给付残疾保险金260000元。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进行治疗,最高可给付医疗保险金16000元。
周年红利
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派发红利。到60是周岁领取养老金时达105248元,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
附加权益
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单借款。
康宁定期保险: 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