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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工具意外保险?保障范围?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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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工具意外保险,顾名思义是指对被保险人在搭乘或使用交通工具时发生的意外事故提供保障。当然,不同的交通工具有不同的保险产品。

[摘要]交通工具意外保险,顾名思义是指对被保险人在搭乘或使用交通工具时发生的意外事故提供保障。当然,不同的交通工具有不同的保险产品。

交通工具意外保险从属于意外保险,但是它仅对被保险人在乘座/驾驶交通工具时发生的意外事故提供保障。

交通工具通常包括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不同的保险产品在交通工具类别上存在差异。

一般通用的交通工具意外保险条款如下: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凡乘坐合法客运的飞机、火车、地铁、轻轨、轮船、汽车的旅客,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购买本保险。

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入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入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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