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评述—
郜某恍称驾驶员,是否拒赔有待商榷
笔者猜想,当事人胡先生在投保时很有可能已约定驾驶员,郜某是否在约定驾驶员当中我们不得而知,保险公司就是因为郜某突如其来的举动认定有骗保嫌疑。
如郜某确实在约定驾驶员当中,那么,在整个保险事件当时,郜某的这一行为的确影响到理赔流程,保险公司有理由怀疑其存在骗保嫌疑;
保险公司还会考虑到为什么郜某要承认驾驶员的身份,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或是因为周某酒后驾驶还是什么原因?但保险公司也没有明确证据来证明。
在保险事故报案过程中不光是被保险人来做动作,作为当时责任司机是有义务做报案的动作的,但责任司机周某委托郜某来处理这个事情,相当于把权力交给了郜某,所以郜某作为代理人所作的事情是收到责任司机周某委托,视同为责任司机所为。但单纯看这个案例,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还要具体问询郜某出于什么目的,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是肇事驾驶员。最终由法院来裁定是否理赔。
朋友借车出险。投保时还要注意是否约定驾驶员
当车主在投保并约定驾驶人时,通常保险公司会给予5%的车损险保费优惠,但条款同时也规定,如果非约定驾驶人驾车出险,保险公司要加扣一笔理赔款。因为驾驶人被约定后,可减少汽车出险概率,保费自然能得到优惠。可当非约定驾驶人驾车时,由于不同人驾车水平参差不齐,汽车出险概率无形会增加,且车主也违反了原先投保时的驾驶员约定条款,保险公司适当加扣免赔款,也是维护理赔的公正性。
但如果胡先生投保时明确约定了驾驶员,如约定驾驶员以外的人出险,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通常会增加免赔率5%~10%。
来源:北京明亚经纪 郭冲http://quick.xiangrikui.com/blog/157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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