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工作压力大,不少人通过外出旅游散心来缓解压力、放松心情。但,旅游大巴车祸、溺水、失踪等意外无处不在,保险专家建议,大家应该形成购买意外险的意识,为自己和家人准备一份适当的意外险,以便不幸发生意外时能获得及时的救助。
意外伤害保险看似简单,但具体的理赔事项还是要事先了解充足,有时候保险公司的拒赔处理会让人感到无助,但这并不是说保险公司有意推卸理赔责任。意外险有它的承保范围,但这个“意外”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意外”还是有不少区别的,小编整理了十个保险公司不理赔的“意外”,你知道多少呢?
1.中暑身故
中暑是一种疾病,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所以说中暑不是外来的,而是内在因素引起。同时,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可以预见的,也不是突发的。因此,中暑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不属于意外伤害。
2.妊娠意外
由于被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增加,多数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目前,只有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3.八级以下伤残
目前,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都将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作为基本的给付标准(烫伤、烧伤除外),这个标准分为七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共34类。而公安部的《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分十个等级(一级最重)342类,要详细得多。这也就意味着,八级以下伤残会被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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