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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死亡能否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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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全球气温逐渐升高,中暑现象时有发生,中暑死亡对于保险理赔的纠纷,争议颇大,以下对此现象进行分析讲解,供大家参考了解。

而ICD10中中暑分布在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及十九章,具体疾病包括短暂性中暑疲劳,中暑衰竭, 盐缺失引起的中暑衰竭,中暑衰竭,脱水,中暑痉挛,中暑热, 中暑和日射病,中暑伴发精神障碍,中暑病(中医疾病编码) 。

根据疾病的分类,中暑死亡一般为热衰竭、热射病,引起低血压、休克、心力衰竭、闹水肿、急性肾衰、DIC等症状,常在发病后24小时死亡。

那么中暑到底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呢?中暑明显属于外来的,无争议;非本意的,无争议;根据本人理论(见前文),用非疾病定义意外伤害属于逻辑错误。关键就是看中暑是否为突发的。这也是深圳驴友案中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

保险公司认为中暑并不是突然就发生的。从病理学的角度看,中暑从其酝酿到最后的发生,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病人要在高温高热的环境下呆上较长的时间,使其身体内累计了很多的热量才会发病的。既不是突然发生的。

关于“突发”的概念,本人前文已详细论述。首先突发不是时间概念,法律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内为突发,而中暑死亡一般为24小时死亡。其次,突发可以指外界高温的“突发”,也可指中暑后病情的“突发”。而在存在多种解释的情况下,法律应该做出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

综上,本人认为中暑属于意外伤害。

[来源:汕头 大地财险 易伟 http://quick.xiangrikui.com/blog/175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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