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赔案例之六:体检时死亡
案例回放
黄某于2005年4月1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平安鸿盛”终身寿险保险金额档次1万元,同时预缴了首期保险费1181元。保险公司开了“人身险暂收收据”给原告。由于黄某超龄,保险公司于2005年4月25日向他发出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的新契约通知书。
4月26日,业务员带领被保人黄某到医院体检。黄某在体检开始之前疾病发作,当时办理了住院。经诊断为(1)肺部感染性休克,(2)风心病,(3)心衰;住院至4月29日死亡。
保险拒赔
该案发生后,保险公司退给原告保险费1181元;同时按照保险责任1年内疾病身故支付1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30元,共计2411元。但黄某家属坚持要保险公司按1万元的保额进行赔偿,被保险公司拒绝。
理由是:被保险人虽然同意进行体检,但被保险人在进行体检时发病死亡,尚未完成体检,也未提供被保险人的体检报告,因此保险合同未成立,保险公司也就没有责任进行赔偿。
商报提醒
本案揭示了一个保险合同纠纷中常见的问题:在保险费预缴的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何时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的过程。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而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即承诺。《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之前发生的死亡事件,保险公司当然有理由拒赔。
[来源:西安 人保健康 高国凤 http://quick.xiangrikui.com/blog/26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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