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保险网 > 意外保险 > 意外险理赔 > 正文
交通意外的理赔案例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生活中交通意外时常发生,很多人选择投保意外保险,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利益安全,但是客户关于交通意外的理赔情况不甚了解,以下我们通过案例来分析了解。

邓某说,他为此专程跑到交警四大队去问,结果交警说这不属于交通事故,让他去找刑侦。可是,当邓某找到办案的江南刑侦大队,又被告知刑侦部门只管破案,不管赔偿的事。因此,邓某到现在也弄不清楚,这损失到底该谁来赔。邓某还说,他为此误工7天,每天要交180元钱给公司,就是近1300元钱,加上自己支付的1800元修理费,共损失3000多元。

当日下午3时许,记者按邓某提供的电话号码,拨通了卢某的手机并表明了身份,对方说正拉货去百色的路上,并请记者晚上8时许再与其联系。当晚,记者如约再次致电卢某时,接电话的却换成了另一名男子,该男子则避而不答并随后挂断了电话。

交警部门:

卢某属紧急避险

11月7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宁市交警四大队法制科的副科长江山。

江山告诉记者,卢某将货车撞上出租车的行为,不是交通事故。因为卢某是故意撞上去的,不附合交通事故的构成条件。另外,依照《刑法》规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江山说,当时卢某的生命已经受到威协,情况完全附合紧急避险所须的条件,因此卢某的行为属紧急避险之一。

关于两名出租车司机的损失一事,江山告诉记者,在《刑法》中对于紧急避险还有这样一条规定,即“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这就是说,如卢先生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大于其所避免的损害,就属于行为过当,应由其来承担多出的损失赔偿,反之,则应由危害的实施方负责赔偿。而卢某的行为是否过当,还需待刑侦部门调查后才能下结论。

因此,江山建议两名出租车司机,在检察院对劫匪提起公诉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即把劫匪作为第一索赔对象,向其要求赔偿,若劫匪无法作出赔偿,邓某可以申请将货车司机卢某列为连带责任人,即由卢某先行垫负赔款给邓某等两人,由卢某再向劫匪索赔。

最后,江山表示,在这起事件中,两名出租车司机无疑是最无辜的受害方,他们理应最先得到赔偿。虽然现阶段正如卢某所说,他可赔也可不赔,但若法院判决由卢某赔付这笔损失,他则必须赔偿。

保险方:

出租车司机难获赔付

据记者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出租车司机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保险业业内人士施先生称,在此次事件中,无论出租车司机买的是第三者责任险还是车损险,作为出租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方,都没有责任进行赔偿。因为出租车司机是完全没有责任的一方,故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就不需要为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施先生认为,而货车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此次事件中同样可以免责。因为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相关规定,无论是车损险、盗抢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免责范围中都包括了因被盗窃、抢劫或抢夺而造成的损失,如“第三者险保险责任免除”中明确规定:“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其损失和费用。”

而“盗抢险保险责任免除”中也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或全车被盗抢、抢劫、抢夺期间,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也均在其免责范围中。因此,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施先生说:“如果货车购买了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强制第三者保险’,虽然依据有关条款,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给予出租车司机车损赔偿,但赔偿金额也只有区区400元,两辆出租车平分下来,一辆车也只能得到200元的赔偿,对于两名出租车司机的损失来说,是微不足道的。

[来源:成都 中国人寿 周昱君 http://quick.xiangrikui.com/blog/56496.html]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