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德明律师的解释,并不意味着消费者维权是轻而易举的。
在《中国保险报》去年12月末发表的《航意险假保单的成因及治理》一文中,作者王钧平提出,假保单违法成本低,查处打击面临困境。
文章认为,“航意险假保单案件既不属于非法经营保险业务行为,也不属于保险诈骗。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客观上是未取得经营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业务,主观上是赚取经营利润,而不是存心欺诈;保险诈骗是指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的行为,而航意险假保单案件基本上是骗取投保人的钱财,航意险假保单案件一般也不涉及擅自设立保险类机构的问题。因此,即使查实了航意险假保单违法事实,也很难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文章还认为,对于假保单案件,公安机关难于立案。实践中,航意险假保单案件一般只能适用普通诈骗罪进行追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诈骗罪的最低追诉标准为诈骗财物2000元。公安机关要立案侦查,必须先找到销售假保单达到100张的证据。一份航意险假保单可能造成40万元甚至更多的损失,但诈骗金额却只有20元,危害虽大,却难以立案。
文章建议,要有效治理航意险假保单,完善法律的制裁措施必不可少:
一是完善新《保险法》对假保单的追责规定,增加对伪造、变造保险单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
二是完善《刑法》对假保单的追责规定,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打击保险违法活动的相关决定,将伪造、变造保险单纳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进行刑事打击;
三是积极与高法、高检、公安部沟通,对利用假保单诈骗投保人案件,根据诈骗保费数额和保险金额分别设定刑事追诉标准,两者可选择适用,以有效打击假保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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