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大学生医保就医结付方式
1.就医凭证:从2011年起,参保大学生统一发放社会保险IC卡,首次参保的大学生,还需由代办单位发放《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证》,作为今后就医或结付医疗费用的凭证。
2.在苏州定点医院就医手续: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市区各“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老年病医院除外)。参保学生凭本人《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险IC卡到学校定点卫生所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费用,划卡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只收取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3.外地就医手续: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治疗(限上海、北京、南京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本部)或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应事先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转外、居外登记备案手续(注:户籍或学籍在外地的参保学生,在户籍地或学籍地就医的无需办理居外医疗手续)。办妥手续后发生的转外、居外医疗费用,以及外出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现金,然后于本结算年度内按规定到市社保中心审核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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