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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大学生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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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门诊医疗补助待遇:参保大学生凭本人就医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每年在600元以内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基金50%的门诊医疗补助。
  4.医疗救助待遇: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学生,在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按《苏州市区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享受政府医疗救助待遇。

  2011年度大学生医保就医结付方式

  1.就医凭证:从2011年起,参保大学生统一发放社会保险IC卡,首次参保的大学生,还需由代办单位发放《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证》,作为今后就医或结付医疗费用的凭证。

  2.在苏州定点医院就医手续: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市区各“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老年病医院除外)。参保学生凭本人《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险IC卡到学校定点卫生所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费用,划卡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只收取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3.外地就医手续: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治疗(限上海、北京、南京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本部)或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应事先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转外、居外登记备案手续(注:户籍或学籍在外地的参保学生,在户籍地或学籍地就医的无需办理居外医疗手续)。办妥手续后发生的转外、居外医疗费用,以及外出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现金,然后于本结算年度内按规定到市社保中心审核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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