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了解疾病和意外医疗的特点,帮助我们在投保的时候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才能更加全面的保障我们的利益。
1、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ADD):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因遭遇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合同所约定的残疾,或因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被烧伤,本公司将按照具体条款的给付比率,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2、双倍给付(DI):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医院发生火警时遭遇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3、意外伤害医药补偿(AMR): 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按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最高医药给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意外医药费用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光检查、护理费、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4、每日住院给付(HI):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合同生效90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的90天后首次出现的疾病)而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将按投保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每日住院给付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对于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180天为限。
5、每日重病监护给付(ICU):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合同生效90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的90天后首次出现的疾病)而需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治疗,本公司将按投保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每日重病监护给付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对于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180天为限。
6、住院费用补偿(HR):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合同生效90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的90天后首次出现的疾病)而需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疾病或意外事故的住院费用补偿最高以投保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住院费用补偿金额为限。
7、手术费补偿(SB):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合同生效90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的90天后首次出现的疾病)而入需进行手术治疗,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用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疾病或意外事故的手术费补偿,最高以投保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手术费补偿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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