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呼吸系统疾病小计
十一、消化系统疾病小计
十二、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小计
十四、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小计
十五、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小计
十六、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小计
十七、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小计
十八、症状、体症和临床与实验异常所见,不可类于他处者小计
十九、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小计
1、骨折
2、颅内损伤
3、烧伤和腐蚀伤
4、药物、药剂和生物制品中毒
5、非药用物质的毒性效应
6、手术和医疗的并发症,不可归类在他处者计
二十、影响健康状态和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小计
这里注意的是第十九项“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已经把外因,如中毒等保险公司认为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情况包含在内,这与古汉语中的疾病有异曲同工之妙。
通过以上对于疾病的定义、原因和分类的分析,我们发现疾病的概念和范围如此之大,已经包含了外伤,甚至包含了亚健康,那么保险公司定义的所谓“非疾病”到底是什么概念呢?也只有健康(Health)了。
[来源:汕头 大地财险 易伟 http://quick.xiangrikui.com/blog/174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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