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发现,目前北京保险市场没有专门的公交车意外险销售———
成都“6·5”公交燃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问题,也因此受到广泛关注。记者就此进行采访时,多位保险界人士均表示,政府有必要对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强制责任保险。
-意外险可成目前超员补救措施之一-
“由于交通道路条件和现有公共运输能力制约,我国城市交通中运行的客车、城市铁路等公共交通工具,长期处于超载超员行驶状态。有关事故中,超载也是造成重大伤亡的重要原因,从某种角度看,政府负有一定责任。因此,政府应对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强制责任保险。”昨天记者采访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这样表示。有关责任保险应该如何实施?郝演苏认为,各地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为车上乘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通常不会遭遇重大伤亡事故,而且运输客源数量巨大,这将保证有关保费应该比较低廉。“事实上,以政府采购方式为广大乘客提供意外伤害保障,也是对短期内无法解决公共交通工具超员问题的一种补救措施。”
成都“6·5”公交燃烧事故发生后,目前已有新华保险、太平人寿、长城保险、平安保险、泰康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通过排查发现了事故中投保本公司产品的客户,并已着手理赔工作。
公众乘坐城市公交工具发生意外伤害后,可以理赔的意外险产品主要有,其他人身险产品(如分红险)附加的意外险责任,涵盖各种交通工具的综合意外险,以及专门的公交车意外险。以新华保险为例,该公司经排查核实,遇难乘客中一名辽宁籍乘客为公司保险客户。该客户谢某经其母李某于2003年在辽宁购买了新华保险两款分红型保险,保险金额共计5万元。9日,新华保险相关负责人已前往受难客户家中慰问,并进行现场理赔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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