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上双保险
如果把营运性交通工具的市场化进程比作一场马拉松比赛,那么,航意险的征程才刚刚开始,而有着类似经历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则扮演着领跑者的角色。
原来,早在1993年,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就改为自愿,即目前机场销售的20元一份的“航空意外险”,但不得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而在公路领域仍执行强制保险,但随着飞机和轮船两大行业强制保险的坚冰攻破,“公路旅客意外险”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
长途客运车票价格中含有公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可了解这些情况的旅客甚少,知道其最高保险赔付金额的人更是微乎其微。这其中就包括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险部部长杨同坤。
“公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最高仅为2000元的保额,已远远达不到受害人的要求,必须要走市场化运作模式。”杨同坤说,2004年2月,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引进商业保险渠道,在郑州长途客运车辆中采取试点运营。
“强制保险仅对于对车辆经营者自身进行规范限制,并设有诸多条件,乘客经常会遭受超出赔付范围,损失无法得到偿付的境遇。而旅客在购买车票的同时选择1元一份的‘附加险’,它已经覆盖了常规意外险的内容,赔付的累计最高金额可达4万元。”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大项目业务部总经理王世华说。
王世华还透露,该公司已和全省17个地市长途客运“结姻”,省内其他的保险公司也逐渐地加入到争夺大军,渴望在“公路旅客意外险”分得一杯羹。
“‘附加险’作为公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一种补充,逐步被乘客所认可,已经成为双保险中重要的一环。”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黄彦堂说。
强制保险迎考
如今,飞机、轮船、汽车客运已逐步走向市场化,纳入商业保险业务范围,由乘客自愿购买;而作为营运性交通工具 “大哥” 的火车票强制保险,迈着沉重的步伐,残喘着缓慢前行,已被市场化“前行者”远远地抛在了身后。
目前,我国有多家航空公司、汽车客运站、轮船航运公司,它们已走在了市场营运的路上,可铁路的经营权依旧归属铁道部,作为中国唯一的政企合一的单位,其独特性已决定了它的特殊性。这个强制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和管理,没有一个环节涉及到保险部门,由铁路部门为乘客强制代买“意外险”,剥夺了乘客和保险公司的选择权。
然而,在西方国家的《交通保险法》中,一般将强制承运人投保责任险,即铁路、公路行业的运输企业自己掏腰包为旅客买保险,如果因为它们的责任导致旅客伤害时,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而旅客仍就持有投保“意外险”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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