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9、被保险人殴斗、饮酒、吸毒、或服用麻醉药物;
10、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2、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3、被保险人未交纳保险费或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14、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发生上述(一)至(二)项中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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