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进行治疗,当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时,本公司就其超过部分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本公司均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以不超过其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平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22 223)举例:
某人短期出差5天,公司为其投保《平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其中意外伤害保额2万元,意外医疗2万元,共交保费 = (0.5 + 0.3*4)*2 + (0.9 + 0.5*4)*2 =9.2元。若出险,则此人最多可获得意外身故保险金2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2万元,意外伤残保险金按”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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