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外币保险
在2002年9月,为规范和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经外汇局核准取得经营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外汇业务。该规定核定寿险公司外汇业务经营范围为:外汇人身保险、外汇再保险、外汇投资等。根据《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2款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人身意外及医疗的保险,满足上述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外汇收取保费,支付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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