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管理体制不同。工伤保险是由政府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社会保险法的调整范畴。人身意外伤害险是由金融单位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合同法、商业保险法调整范围。因此,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们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不排斥用人单位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而是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因此,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还需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