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假保单之外,近期个别保险公司对航意险进行打包销售的现象,也应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有知情人士透露称,近来有航空公司以较低的价格从保险公司处批发了大批量的航意险保单,转而赠送给乘客。且不论批发的价格究竟有多低,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从风险集中的角度来看,这种集中销售的方式,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性。“保费只收了两三百,一旦这家航空公司的飞机出事,保险公司可能就要赔上亿。”
这也是业内一致呼吁应对航意险计提巨灾准备金的原因。多家销售航意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接受记者询问时表示,目前并未提取巨灾准备金。“监管部门并没有要求一定要提取巨灾准备金。”一家寿险公司精算负责人透露说,除法定再保外,目前找国际再保险公司分保的也不多,一方面是保险公司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另外一方面也是国际再保巨头因费率太低而将其拒之门外。“我们当时找了5家国际再保公司提出分保需求,结果有3家公司直接拒绝了我们。”
航意险“前世今生”
1989年,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坏赔偿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航意险开办。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一起研究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险产品,分五种费率,即3元、5元、7元、9元、11元,分别保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1993年,调整为5元、10 元,分别保3万元、6万元;1996年,调整为10元、20元,分别保10万元、20万元。
1998年,央行颁发了“保额20万元、保费20元”的统颁条款,同时废止各保险公司原有航意险条款。
2002年10月,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保险监管机构不再制定保险条款,统颁条款失去法律依据。
2003年初,保监会废止统颁条款,公布了行业指导性条款——“每份保费20元,保额40万元”,比统颁条款便宜了50%。此后,行业指导性条款成为主流产品,替代产品也逐步发展起来。
2007年12月1日起,保监会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原航意险不再实行20元的统一费率,将航空意外保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此举标志着航意险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随后,保险公司推出了很多航意险替代产品,将保险期限从原来出入机舱的几个小时扩大至一天、一周、十天、一个月、一年等,保险责任范围也从飞机扩至火车、轮船、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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