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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摔倒后离世 养老院被判赔后不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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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位八旬老人入住秦淮区某养老院,院方建议其子女为高龄父亲购买他们与某保险公司开通的“意外伤害险”,但对方以“父亲身体健康,独居在家买菜做饭都能自理”为由,拒绝购买保险,并连同拒绝了院方提议的“全护理”。

  养老院被判赔后不服上诉

  刘老的遗体火化后,小刘来到院里询问杨院长“公共责任险”的具体赔付情况。杨根源立即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上门。工作人员在楼上下、屋前后仔细看过后表示:刘老摔倒养老院没有责任,不存在承担公共责任问题。小刘遂以“护理失职”为由追究养老院的护理责任,杨院长表示:刘老是自理老人,没有按全护理或半护理交纳费用,即便是全护理,护理员也不是24小时专人专护。高龄老人吃饭或吃水果时噎死,有的坐在床沿自己摔下来致死,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如果发生在自家,儿女之间会扯皮追究监护人一方的责任吗?双方争执无果不欢而散,之后几个月没有联系。

  去年下半年,杨院长突然接到秦淮区法院的传票,原来小刘姐弟将自己给告了。他立即聘请了律师。但他没有料到,今年6月11日,秦淮区的1729号“民事判决书”上,判养老院赔付刘老各项补偿为9.73万余元。判决结果经媒体报道后,南京市40多家公办民营养老院院长表示不能接受,并要求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牵头,向司法部门作解释。杨根源也向南京市中院提起上诉。今年9月,市中院立案受理,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第一次庭审时,杨院长夫妇与小刘姐弟各自庭陈自己的理由。法官建议杨院长聘请的律师进行调解,但被杨根源拒绝了。老伴陈琪说,其实很多家属都理解养老院,但少数人知道养老院有“养老险”,心理就自然变得比较复杂。她说养老院每个月都有两三个老人去世,如果家属都来索赔,这点运营费够赔几个人?“更何况房子是我自己的,要是租来的房子,哪里赔得起呢?”杨根源说:“我们开养老院实属不易,有责任我们理当承担,没有责任硬要我们承担不行。”老夫妻表示,不管后面局势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他们相信结果应该是公正的。

  市中院裁定原审“事实错误”

  12月9日,杨院长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第1454号“民事裁定书”,记者看到内容为:“……上诉人杨根源与刘氏姐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合议庭依法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中认定事实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决如下:1.撤消秦淮区法院1729号民事判决;2.发回秦淮区法院重新审理。”收到这份裁定书,杨根源夫妇异常激动。

  “如果保险公司与养老院的合同内容更宽泛,保障内容更多,如果更多的老人愿意主动购买意外伤害险,如果政府部门更多拿出资金对养老行业进行补贴,刘老去世后的赔付也会多一些,家属也会更理解一些。”杨院长推己及人地表示,案子尚没有最终判决,但中院的裁定让业界人士感到非常欣慰;但同时他也对刘老的家属抱有深切地同情。

  对此结果,江苏济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骏表示,中院裁定结果认定原审判错了,需要重新审理。这意味着审理时依据的法律也可能不成立。从法院角度看,中院查清事实后有两种选择:可以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但具体的意外事件事实错在哪里?抑或是其他什么方面的错误?还不得而知。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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