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飞机晚点,已经通过了安检的女乘客孙芳(化名)只好带着儿子住到了机场外面的宾馆里。但谁都没想到的是,孙芳竟然在宾馆里离奇死亡了。因为孙芳买机票时买了航空意外险,孙芳的家人找到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他们支付40万赔偿金。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孙芳不符合赔付条件,拒绝理赔。经协商无果,孙芳的家人将该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告到了南京市白下区法院,昨(6)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事件回放:飞机晚点,乘客在机场外宾馆内死亡
去年7月31日,三十多岁的孙芳在如皋市航空售票点购买了两张飞往北京的机票,并花20块钱购买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8月2日下午,孙芳带着15岁的儿子阳阳(化名)来到南通市某机场并通过了安检。按照预定时间,他们乘坐的航班应在傍晚6点10分起飞。但由于天气原因,飞机迟迟未能抵达。孙芳母子在焦灼中一直等到次日凌晨一点多,都没等来飞机。看着滞留机场的乘客们情绪越来越烦躁,机场将乘客们安排到附近的宾馆住下,准备等天亮再安排起飞事宜,孙芳也带着儿子住进了宾馆。
到宾馆后,阳阳简单洗了澡就睡下了。当天一早,阳阳起床后却发现一贯起床很早的母亲还在睡觉。他上前推了两下,发现孙芳一动不动,再一摸,孙芳身上冰凉的,已经没有了呼吸。阳阳连忙拨打了120。匆匆赶来的急救医生表示,孙芳已死亡多时,从尸体的状态上看,应该是到了宾馆不久便死亡的。后经南通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孙芳为意外死亡。
事后,孙芳的丈夫、父母和为其提供保险的某保险公司南通营销服务部的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孙芳的家人认为,根据保单,孙芳时间为8月2日零时起到之后的7天,而孙芳的死亡时间正好在此时间段。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单的约定,支付民航飞机意外伤害事故保险金40万元。但保险公司却认为,孙芳购买的险种是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范围是从乘客通过安检直到飞机降落,乘客走出飞机舱门为止,而孙芳的死亡地点是在机场之外的宾馆,所以不应得到理赔。经多次协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孙芳的丈夫、儿子和父母将具备法人资格的某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告到南京白下法院,索赔40万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