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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269名游客受困 遇难者理赔金额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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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早前台湾地区因受台风“鲇鱼”的影响,台湾东部苏花公路多处地段发生严重塌方,造成13个大陆旅游团269名游客受困。截至11月1日,已造成19人失踪,1人被证实罹难。台湾正全力展开搜寻和理赔工作,遇难者家属可选择不同的赔偿

【摘要】早前台湾地区因受台风“鲇鱼”的影响,台湾东部苏花公路多处地段发生严重塌方,造成13个大陆旅游团269名游客受困。截至11月1日,已造成19人失踪,1人被证实罹难。台湾正全力展开搜寻和理赔工作,遇难者家属可选择不同的赔偿方式。确定赔偿数额要先明确赔偿义务主体。

如何取得赔偿

赔偿方式的选择遇难者家属可以选择在台湾地区通过“诉讼”的方式提起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起诉地团社,若通过“诉讼”的方式则须适用“台湾法”。根据“台湾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人身侵害而发生的索赔,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如果在台湾发生了人身伤害事件,可以在当地索赔,单方适用台湾“民法典”、“发展观光条例”、“旅行业管理规则”、“观光游乐业管理规则”、“旅行业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业务注意事项及作业流程”等相关规定,既涉及程序法也涉及实体法。

遇难者家属也可以选择在大陆法院提起侵权或违约之诉起诉组团社或第三方肇事者。台湾和大陆都沿用大陆法系,有许多共有的法的原则和程序规定。根据台湾的“民法典”,对死者的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生前抚养人的费用等等。

根据大陆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大陆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大陆游客在台湾遭受人身侵权后回到内地,侵权结果一直存在,则从理论上说也可以在内地向责任第三人或者过错方索赔。

遇难者家属可以通过上述两个途径获得救济,一是在台湾当地诉讼,起诉地接社或第三方肇事者;二是回到内地诉讼,起诉旅行社和责任第三人。由于两岸司法协助并不理想,目前双方最好依据《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通过双方建立应急协调处理机制,相互配合,化解风险,及时妥善处理旅游纠纷、紧急事故及突发事件等事宜,并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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