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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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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综合意外险是保障覆盖面广的一种意外险,不但能提供人身伤残、身故等保障,还对因意外发生的医疗提供保障。本文转载至平安人寿保险官方网站,列举平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适用条款,本条款需与保险合同共同使用,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对应条款……

【摘要】综合意外险是保障覆盖面广的一种意外险,不但能提供人身伤残、身故等保障,还对因意外发生的医疗提供保障。本文转载至平安人寿保险官方网站,列举平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适用条款,本条款需与保险合同共同使用,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对应条款:1、意外伤害医疗对应条款;2、意外住院津贴对应条款;3、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已用红色字体标示)。

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误工津贴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符合本条款第十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照保险单载明的误工津贴日额给付“误工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一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给付误工津贴保险金天数以60天为限;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90天(含90天)的,视为一次住院治疗。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误工津贴保险金,但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二)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释义医院住院治疗,经医师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实施特级或一级护理的,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接受护理的合理天数,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护理津贴日额给付“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一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给付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天数以60天为限;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90天(含90天)的,视为一次住院治疗。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但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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