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保险金:90天等待期后,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可以领取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轻松应对30种(女性)/28种(男性)重大疾病,鑫盛重疾合同效力终止(3周岁前按比例给付,如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重疾无等待期)。
高额身故保障金:疾病身故保障金:疾病身故10万+交清增额。60岁累积保额152014元;70岁累积保额185612元;80岁累积保额228751元。
意外身故保障金:交费期内意外身故20万+交清增额。40岁累积保额206922元;50岁累积保额225531元
交通意外身故保障金:交费期内交通意外身故30万+交清增额。40岁累积保额306922元;50岁累积保额325531元。
注:以上疾病身故保障金、意外身故保障金、交通意外身故保障金,均是在未领重疾金,并以中档分红为例,且分红方式选择交清增额的情况下测算得到。
意外伤残保险金:交费期内,因为意外致残,按残疾程度给付1-10万的保险金。
详细利益请见下表
保障利益 金额 备注
意外伤残保险金 1-10万 根据残疾程度比例给付
三度烧烫伤保险金 5-10万 根据烧烫伤程度比例给付
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1-10万 根据残疾程度比例给付
交通意外三度烧烫伤保险金 5-10万 根据烧烫伤程度比例给付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交费期内,因为意外导致的1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最高可以报销50000元。
享受分红:公司每年把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分配给客户;
现金价值:可随时领取现金价值作为养老金,领取后合同终止。(未领重疾金,红利采用交清增额的方式,现金价值包含红利交清增额的现金价值,按中档分红举例)
70岁 现金价值 127224元 (总交费 84340元)
80岁 现金价值 178344元 (总交费 84340元)
如果急用现金,最高还可以申请现金价值80%进行保单贷款
注:上述的红利预测不代表公司实际分红数据,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经营状况为准。因为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因此交清增额也是不确定的,交清增额部分的现金价值也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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