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
附件二:
一、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七、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八、瘫痪 九、严重III度烧伤 十、主动脉手术。
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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