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身故保障(该项保险期至被保险人 80 岁,但若给付以上第一点之治疗金则无此项利益)
l意外身故 60岁前,身故保障为 16万元
60—70岁为 18万元
70—80岁为 12万元
l特定意外身故 60岁前,身故保障为 22万元
60—70岁为24万元
70—80岁为 12万元.
l疾病或自然身故 60岁前,身故保障为 10万元
60—80岁为 12万元
4、豁免保险费功能:在65岁前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免交剩余缴费期内守卫人生的保费,而保障利益不变。
5、满期金(若给付以上第二点之治疗金或第三点身故金则无此项利益)被保险人年满80岁时,可领取贺寿金10万主合同保险金额)
五、综合权益条款
1、地域、时效性条款:本公司将为客户提供世界范围的服务及理赔(理赔款以当地货币按当时人民币对换汇率支付)
2、海外服务保障:友邦保险的服务网络遍布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当客户长期身处海外时,可经由网络内成员提供各种服务,包括理赔、交付保险费及其他售后服务。
3、国际支援服务:当客户在本公司投保达到一定额度后,便可拥有一张个人的国际支援服务卡,随时随地获得免费的二十四小时以普通话应答的全球电话查询服务,以协助解决出门时可能发生的困难。
4、宽限期保障条款:每次缴费均享有60天的宽限期,在此期间保单继续有效。
5、豁免保费条款: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完全及永久残废,可免交剩余缴费期保费而相应保障利益不变。
6、保单贷款条款:寿险保单有效期间内且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为当时保单现金价值的70%,利息相当于银行。
7、三十种重疾: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身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盆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多样性硬化
(27)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28)严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29)植物人
(30)肌营养不良症
注:前25项重疾定义引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指定的25种重大疾病定义
8、意外事故: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因素、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害、残疾或身故所导致的伤害
9、疾病:被保险人于相关附加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九十天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
10、特定意外事故: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学校、医院发生火警时而遭受的伤害。
11、残废:同一级伤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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