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保什么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摘要】北京市关于城镇无医保老年人的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参保人群范围、条件和受保利益,个人报销比例40%,最高报销额度7万元。

第八条 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当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由其家属持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到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退费手续。

第九条 参保人员发生以下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一)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以下简称“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第十条 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急诊住院的除外;

(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三)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四)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五)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