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王女士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后,不幸得了白血病住院治疗,但保险公司却拒赔。理由是“未如实告知”其曾得过冠心病,在填写保单时有故意隐瞒病情之嫌。
“得冠心病是发生在几年前的事,而且在投保时已经好了,我觉得没有必要填写。再说得冠心病与得白血病有什么相干吗?”王女士提出了质疑。王女士能获得保险理赔吗?本期《法官说法》,记者请市法院民三庭法官解答投保人在保险时的告知义务。
投保重大疾病险后得重病
2005年11月8日,王女士与沈阳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5万元。双方约定,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一类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王女士有无重大疾病进行了询问,王女士在询问事项中均作了否定回答,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王女士交纳了3000元保费,保险合同于2005年11月8日生效。
2006年10月16日,王女士因病就医,被医院确诊为患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在遭遇这一人生打击时,让王女士略感欣慰的是,自己买了一份保险,可以用4万元的保险款来治病。同年11月7日,王女士申请要求支付保险金。
因“隐瞒病情”遭拒赔
2007年2月9日,保险公司作出拒绝理赔的决定。保险公司称:王女士违背了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王女士在保险前患有冠心病,故意隐瞒病史,故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只同意退还部分保费。
王女士对此拒赔理由不能接受,“得冠心病是发生在几年前的事,而且在投保时已经好了,我觉得没有必要填写。”王女士认为,即使自己未告知患有冠心病,但自己现在得的是白血病,两者并不相干,对本次出险无重大影响,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责任。王女士于2007年4月5日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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