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批外资保险代理人、第三方机构负责人熊勇昨日称,该“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如果投保人日后出现相关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
“比如说,你的胃不是很好。按原条款,如果今后出现胃癌,保险公司会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你的胃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生胃癌,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他认为,这自然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因此老险种停售后,新推出的险种会通过加价的方式,应对赔付率增加的问题。
“另外,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25%,而保险的预期利率为2。5%,已经出现倒挂。所以保险公司需要调整险种。对于客户来说,新险种可能保费要上涨。”
抢购停售产品因人而异
不少投保者认为,替代品往往要加价销售,原险种的性价比肯定优于替代险种,因此停售产品经常会遭到“哄抢”。对此,一位资深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对停售产品必须区别对待。
该人士称:“这就好比商场衣服打折,你不要因为它打折了便宜了你就去买它,买回来之后发现不适合自己。”他建议,如果是对本来就有重疾险购买需求的人来说,这时候买可能按老的条款、老的价格相对划算一点,但是如果客户本来就只需要消费型险种的,没必要因为停售就去抢购返还型的,总之要适合自己。
另外有业内人士也表示,新的重疾险亮相价格肯定会涨,但是保障范围也有可能扩大,保障的重疾种类有可能增加,因此不能一味从价格角度考虑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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