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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 重大疾病险经历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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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每个公司都不约而同的推出了新的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那新的重大疾病保险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呢?对于消费者而言,又该选择新版的重大疾病险还是旧版的重大疾病险?

  “由于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使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新推出的替代性产品,涨价的可能性都比较大。”国寿北分资深保险理财师马小姐透露,“中国人寿改造后的新康宁终身保险,费率肯定有一定幅度的上调,而且可能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

  买新还是买旧?

  “产品的新旧更替是正常现象,消费者对于保险代理人的促销,要学会辨别真伪。”保险理财规划师黄禹介绍。

  而完善的新产品会更适合当前的市场形势,以改造后的重疾险为例,“二次赔付”的重疾险对消费者也有不小的吸引力。

  新版重疾保险产品均需先购买分红型保险或其他保险作为主险,并以附加险形式购买上述重疾险。与普通重大疾病保险可以赔付30种重大疾病也有所不同,二次或者三次赔付重大疾病保险均是将赔付疾病种类分为两到三组,将可能有关联的疾病放到一组。

  一般情况下,传统重疾险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

  而“二次赔付”,是指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不幸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35种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险金额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保额等额减少,保单继续有效;

  在首次理赔的重大疾病确诊日算起满365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领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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