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产品存在涨价预期,面对销售人员纷纷对这些要停售的产品进行集中促销,不少消费者也犹豫到底该不该抢搭“末班车”。
保险理财专家建议,不同的保险产品,没有可比性,甚至同类型保险产品,也因为构成要素有差异,同样缺乏可比性。消费者首先要从保障角度来考虑购买需求,不能将“停售”、“涨价”等作为投保的前提。因此,尽管面临产品集中退市的情况,但投资者无需着急赶“末班车”。
相关专家表示,此次由于新《保险法》的出台,客观上因为一些条款的变更而使得部分险种的投保范围扩大,因此从保险公司看,其经营成本和承担风险的加大必然导致保费的上涨。“但这并非坏事,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增加了保障范围的新保险品种,将在多个方面提高投保人的利益保障力度。
同时,该专家还指出,此次涨价的原因其实还不仅限于此,“以这次最受人关注的重疾险为例,随着人们生活环境的恶化、工作压力的增大以及一些医疗手段的提升,相关出险概率和成本都有不同程度地提升。”这也是造成部分产品价格上调的原因。
不过也有一些业内人士指出,投资者决定是否要在十一前投保,最终还是要结合自身的情况而定。“如果保障范围适合自己的需求,费率方面又比后面推出的保险有优势,不妨现在就投保。”但投保人也必须看到,涨价的同时,保障范围也在增大。因此是否要赶“末班车”,仍需仔细斟酌。
至于新《保险法》实施后,旧保单是否受到保护的问题,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杨华柏称,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然而出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争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确定保护已签订保险合同且合同处于存续状态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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