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意外伤残保险金:
交费期内,因为意外致残,按残疾程度给付1—10万元的保险金,详细利益请见下表:
保障利益 |
金额 |
备注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1-10万元 |
根据残疾程度比例给付 |
三度烧烫伤保险金 |
5-10万元 |
根据烧烫伤程度比例给付 |
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
1-10万元 |
根据残疾程度比例给付 |
交通意外三度烧烫伤保险金
|
5-10万元 |
根据烧烫伤程度比例给付 |
四、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交费期内,因为意外导致的1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最高可以报销1万元。
五、享受分红:
公司每年把可分配的盈余的70%以上分配给客户,假设60岁前红利采用交清增额的方式,61岁红利改为累积生息,按中档分红举例,当年分红如下,可以作为养老补充。
70岁 当年分红 3140元
80岁 当年分红 3678元
六、现金价值:
可随时领取现金价值作为养老金,领取后合同终止。(未领重疾金,红利采用交清增额的方式,现金价值是包含红利交清增额的现金价值,按中档分红举例)
70岁 现金价值 143100元(总保费80560元)
80岁 现金价值 216660元(总交费80560元)
如果急用现金,最高还可以申请现金价值80%进行保单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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