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上疾病身故保障金、意外身故保障金、交通意外身故保障金,均是在未领重疾金,并以中档分红为例,且分红方式选择交清增额的情况下测算得到。
意外伤残保险金:交费期内,因为意外致残,按残疾程度给付1-10万的保险金。
详细利益请见下表
保障利益 金额 备注
意外伤残保险金 1-10万 根据残疾程度比例给付
三度烧烫伤保险金 5-10万 根据烧烫伤程度比例给付
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1-10万 根据残疾程度比例给付
交通意外三度烧烫伤保险金 5-10万 根据烧烫伤程度比例给付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交费期内,因为意外导致的1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最高可以报销50000元。
享受分红:公司每年把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分配给客户;
现金价值:可随时领取现金价值作为养老金,领取后合同终止。(未领重疾金,红利采用交清增额的方式,现金价值包含红利交清增额的现金价值,按中档分红举例)
70岁 现金价值 127224元 (总交费 84340元)
80岁 现金价值 178344元 (总交费 84340元)
如果急用现金,最高还可以申请现金价值80%进行保单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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