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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自杀死亡能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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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到中年,本是应该坐享天伦之乐的时候,可我们今天故事的主人公,在经历了妻子去世的伤痛之后,又遭遇了事业的挫折。

“复效合同效力”是以合同成立日,还是以复效日为起算日?

主持人:老王后来续缴了保费,合同是不是应该继续生效了?

答:是的。他续缴了保费以后,保单会重新开始生效。我们一般不说继续生效,是因为容易形成一种误区,就是中断前的时间是不回算的。

特别是涉及到“60天、90天、1年内、两年内”等涉及到保单理赔差别的时候,都是需要重新开始计算,也就是从保单复效之日起。如果保单复效以后,又出现中断,则按照保单再次复效以后的起始日重新进行计算。

主持人:这个合同效力是从老王补缴了保费的复效日开始算,还是从合同成立日那天开始算?

答: 是从补缴保费后的复效日开始计算。

主持人:老王拖欠保费,只是合同效力的“中止”,“中止”就是暂时中断,合同效力不就是应该从老王买保险的那天开始继续算吗?

答:不是这样的。“中止”的意思是,客户由于超过了60天,没有续缴保费。可能“中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忘记了缴费时间、没钱交、犹豫中等,都可能造成保单中止。

但是,客户的保单中止以后,又不想失去保单,毕竟退保的损失是十分明显的,因此,一般会给客户自保单中止开始的那天,不超过两年的缓解时间。

这样客户能冷静思考,即使有经济困难,两年时间也应该能缓解。这样,客户只用补缴保费以后,保单就会重新生效,但是合同效力是不以购买日那天计算的。

主持人:要是这样看的话,保险公司是根据复效日计算的,从复效日到自杀不足两年时间,所以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

答:是的,是从复效之日起计算,不满两年,因此保险公司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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