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1日开始,修订后的《保险法》正式实施。历经三次审议通过的新版《保险法》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业内人士称,与旧版相比,新保险法的一大变化就是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而对保险公司相对比较苛刻和严厉,在产品开发、业务流程、销售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法的约束必将使保险公司面临销售环节难度增加,运营成本增加、核保工作难度加大、理赔时限压力加大等诸多方面的挑战。如果各家公司继续坚持以往的策略,那么其生存就可能面临严峻的挑战;如果想更好地发展,就必须在产品设计、销售模式、理赔流程等方面做好充分的改善,以确保经营的平稳运行。本期攻略,我们关注新《保险法》实施后的保险营销维新。
产品维新
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订立、责任免除、诉讼时效等内容进行了多方面的修订,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等内容,加强了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这些新的要求,需要保险公司对现有产品进行清理与重新评估,变更产品条款,进行产品的升级改造与重新报备。
据了解,中国人寿(601628,股吧)在新法实施前停售了在国内销量最大的两款重疾产品“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新华人寿也停售其明星产品“吉星高照”;泰康人寿暂停了旗下重疾险和分红险产品的销售,变更139款保险产品,中意人寿停售了“中意年年创意理财投连险”……
产品停售改造后,寿险市场将在近期迎来一轮新品上市的高潮。本刊了解到,“十·一”后有数百款保险新品集中亮相,多家保险公司推出的换代产品都在加大保障范围方面做足了文章。例如,中国人寿推出升级后的多款保险产品,其中新版“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成为市场关注焦点,其承包的重大疾病病种由原来的10种扩充为20种。中国太保(601601,股吧)也已经推出升级后的多款产品,涉及长期寿险、短期意外险等多个品种,该公司的“金泰人生”产品,保障的重大疾病病种由原来的24种增加到35种类。
据了解,为了积极推进产品条款标准化、通俗化,节省产品开发与运营成本,提高产品的上市效率,中国人寿对其个人保险产品的条款改造为基本条款加利益条款的形态,对绝大部分短期人身险条款增加了自动续保的功能。
泰康人寿目前推出的产品也做了多方面的调整,合同条款采用了通俗化的文字,合同上的一些关键内容,如免责条款、理赔时限等都用醒目显著的字体标记,以便于客户掌握合同的关键内容。
点评建议:新法实施后,产品的升级改造主要体现在合法性修订、规范性修订与形态性改变三个方面。新法要求保险产品条款要向通俗化、标准化靠拢,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着重考虑客户的利益。这种产品开发策略能节约运营成本、提高产品上市效率,还有利于提升公众对保险产品的兴趣,赢得客户的信赖。
流程维新
新《保险法》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要求投保单附格式条款,对保险人接触合同权进行限制,对理赔程序和时限都提出要求,因此保险公司的销售流程和管理流程也要进行调整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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