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住院医疗保险(A款)
本附加险因每项责任的保障额度不同,分为三款计划,保额分别为1万/3万/10万。
报销比例:
- 若被保险人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在社保中获得了部分补偿,给付比例为100%。
- 若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比例为70%。
报销项目和限额: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报销社保范围内的各种住院医疗费用,三款计划的年度理赔限额分别为1万/3万/10万。
- 住院医疗药品费:报销社保范围外的药品费,三款计划的年度理赔限额分别为500/1000/2000元。
- 住院前后门急诊费:报销社保范围内的住院前后各30天内,因与本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实际发生的门急诊费,三款计划的年度理赔限额分别为500/1000/2000元。
- 疾病门诊费用保险金:报销社保范围内的,肾透析或因恶性肿瘤导致的化疗和放疗产生的门急诊费用。三款本计划书所载材料,仅供客户理解本产品时参考,各项保险内容均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2010年08月02日 版本 3.64
计划的终身累计理赔限额分别为10万/20万/30万。
- 重大器官移植保险金:报销社保范围内的,因心脏、肾脏、肝、肺、骨髓,及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手术导致的药费和手术费,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的相应费用,并且理赔时先扣除因第一条保障项目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能够报销的费用,再对剩余部分给付重大器官移植保险金)。三款计划的终身累计理赔限额分别为10万/20万/30万。
以上费用,如被保险人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我们仅对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承担责任。
被保险人将要获得的保障利益情况如下:
光大永明永宁康顺综合个人意外伤害(精英计划)
身故保障
1. 如果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天内因此导致身故,我们将给付保险金100,000元。
2. 如果因搭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我们将给付保险金200,000元。
3. 如果因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我们将给付保险金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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