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精算部门需要对截止到本会计年度末的各个分红保险合同的法定责任准备金、分红账户的法定责任准备金总金额及利差损益、死差损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计财部门需要对截止到本会计年度末公司分红账户的总资产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决算,从而决算出分红账户的损益情况,确定出分红账户的可分配红利金额。
其次,精算部门确定出可分配给客户部分的红利总额(占分红账户红利总额的70%以上)。
再次,总公司需要聘请财政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决算报告及红利分配方案进行审计。
最后,公司须将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决算报告及分红保险业务红利分配方案报至中国保监会审核。
第三步,分配红利。
当中国保监会审核、批准我司的会计年度决算报告及分红保险业务红利分配方案后,总公司即可根据各保险合同对于分红保险账户贡献的大小--责任准备金的大小和当年度的利差和死差损益情况,将红利批量地分配到各个分红保单之中。
第四步,派发红利。
在分红保单年生效对应日之前的15日内(此为红利非延迟派发情形),通过我司的“综合业务管理系统”(“CBPS”)打印《红利通知书》,并寄发给客户。在分红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即可向客户派发红利。
18.公司分红保险的投资风险由谁来承担?
答:分红保险的投资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会影响客户红利分配的多少。如果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太理想,甚至出现亏损情况,则客户所承担的风险最多是少分配到或分不到红利,而保险公司除了少得或不能得到利润外,还必须遵照合同规定向客户承担有关的保险保障责任。因此,对于分红保险业务来说,保险公司在承担的保险保障风险的同时,因分配(让利)70%以上的红利于客户,最终的利润率却大幅降低了。所以,保险公司只得想尽一切办法提高投资收益率,从而才能达到利润最大化。
19.在每年上半年生效的保险合同的红利为什么存在着延迟派发的现象?
答:保险监管机关对于各家保险公司的红利计算与派发工作具有十分严格的规定。
一是公司在每年的12月31日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进行财务决算,这通常需要两至三个月时间;二是公司年终决算报告要经过财政部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同样需要一定时间;三是公司必须将经审计通过的年终决算报告上报到保险监管机关审批,只有在获得批准后公司才能进行红利派发,这仍然会需要一定的时间。
对延迟派发的现金领取方式的红利,我公司将按同期银行活期储蓄利率付给利息。对于2001年6月12日以后生效的保单,我公司将在保单生效对应日派发红利,并将在派发前15日之内向您寄发红利通知书。
20.如果公司在红利派发日未派发红利,是否有延迟派发的利息?
答:保险合同生效日的年对应日为红利应派发日。如果您在投保时选择了现金领取红利,而未能在红利应派发日派发红利,将补发利息,其利息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
如果客户在投保时选择了现金领取红利方式,应告知客户尽快带《红利通知书》领取红利,以避免造成红利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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