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10.5 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0.6 特别保险金 (1) 对于基本责任保险费交费期间为 5年的,如被保险人在第 6 个保单年度初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在第 6 个保单年度初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特别保险金;
(2) 对于基本责任保险费交费期间为 10年的,如被保险人在第 6、11 个保单年度初生存,我们分别在第 6、11个保单年度初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特别保险金; 对于其他交费期间,依此类推。
10.7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10.8 高残 本合同所指的“高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残疾程度之一的: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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