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
伤残津贴标准伤残一级180元,伤残二级170元,伤残三级160元,伤残四级150元,伤残五级140元,伤残六级12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80元(孤寡老人为100元),其他亲属6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80元)。
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8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60元。
1996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生的工伤
伤残津贴标准伤残一级170元,伤残二级160元,伤残三级150元,伤残四级140元,伤残五级130元,伤残六级11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75元(孤寡老人为95元),其他亲属5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75元)。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9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7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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