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马的亲戚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在理赔问题上发生矛盾,老板威胁说,他们单位并未注册登记,就是告也不怕。在这种情况下,伤者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呢?
老马提问:
我亲戚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在交涉理赔时,老板一会说给1.5万元了断,一会又说最多不超过2万元。他甚至威胁说,要就签协议,不要就拉倒!反正他们单位还未注册登记,就是告也不怕!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金呢?
老马的亲戚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他工伤保险待遇应该从哪里获得?《工伤保险条例》对于此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社保局回复:
这种情况属非法用工致伤,关于赔付现介绍两点:
第一,《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明确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至于赔偿,主要是两块:一是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均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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