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在下班时间下班路上遭遇事故,双方辩论激烈法庭上,对于邱买林是否在下班时间下班路上遭遇事故,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餐饮店一方认为,当晚邱买林出事时间与下班时间相隔1小时,这期间邱买林去了哪里不清楚,所以不算是下班时间。此外,餐饮店还认为,停着的出租车开门的力量不至于将邱买林的脾脏撞破裂。邱买林被撞伤后,没有立即报警或留下出租车的车牌和司机的联系方式,令人疑惑。餐饮店的第三个理由是,交警的事故认定书(由于当时出租车已离开,交警是根据邱买林和其他旁证的陈述,出具的简易事故认定,记者注)中只是对事故过程进行了简要的陈述,并没提到邱买林脾脏被撞破的事,交警事故认定存在瑕疵。另外虽有同事证言,但证言是否真实有待考证。对于餐饮店一方的辩解,劳动局与邱买林一方认为,事故发生后有邱买林的在场同事作证,当时邱买林是在下班时间,准备乘公交车回家路上发生事故,工伤认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至于邱买林同事的证言是否真实,劳动局在作工伤鉴定时发函让餐饮店举证,但餐饮店没有回应。
上下班路上遭遇事故怎么办?
“上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首先要报警。”浙江金麦律师事务所的叶爽律师是给邱买林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对于餐饮店一方在法庭上的说法,叶爽律师认为对方是在逃避责任。叶爽律师说,邱买林和家人虽然第二天发现伤情不对后才向交警部门报案,虽然时间方面有些滞后,但有当时和邱买林同行的同事作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是可以认定为工伤并获得赔偿的。如果能够找到肇事出租车还可以获得事故赔偿。叶爽认为,除了及时报警外,还要及时就医,并保留门诊病历以及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申请工伤鉴定等。
叶爽说,根据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如果认定当事人是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就可以获得人身损害和工伤保险双份赔偿。叶爽的观点得到邱买林遭遇事故现场所在的西湖区劳动局有关人士的认同。代表杭州市劳动局出庭的傅先生(来自西湖区劳动局)说,关于上下班遭遇交通事故能否同时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浙江省政府去年7月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暨《浙江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新的处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至于目前社会上有人提出,上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有重复计算的争议,傅先生表示在国家和有关部门没有新的规定出台之前,伤者有权获得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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