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冯女士于1997年开始与某建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冯女士上班时被暖气片砸伤脚,被认定为工伤,但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待遇。冯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放
自1997年3月开始,银川市民冯女士在宁夏某建材公司从事塑钢、铝合金门窗的焊接、安装工作。该建材公司与冯女士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并每过一年签订一次,但公司从未给冯女士缴纳养老保险金。
2006年5月23日,冯女士上班时不慎被暖气片砸伤右脚,当她提出要求公司按照工伤待遇给予补助时,公司仅支付了1700余元医疗费,她并未享受到工伤待遇。为此,冯女士向银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的劳动权益。
今年12月,银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立案查明,冯女士已由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银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以后,该单位并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冯女士其他工伤待遇。
经审理,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冯女士与该公司最终达成调解,由该公司支付冯女士工伤造成的损失共计1.4万余元,并为冯女士补缴了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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